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和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对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对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公安部决定废止《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6-1992)等21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104项、推荐性标准109项)。此213项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附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