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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
时间:2023-01-19 16: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1月6日,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地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重点抓好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等5方面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要统筹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组织居民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群策群力在城乡社区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要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