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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爆炸事故
时间:2015-04-14 10: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忽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进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视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间隔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职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尽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尽缘导线,沿作业地面展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分职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职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纵,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除,既没有强行制止,又擅离职守;其四,企业内部安全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打眼和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严重违规违章等事故隐患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治理职员工作责任性不强、安全意识淡薄。
        四、安全防范
      (一)发生意外早爆的预防:
        1、杂散电流的防治:杂散电流是指来自电爆网路之外的电流。它有可能使电爆网路发生早爆事故。产生杂散电流主要包括:架线电气牵引网路电流经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的直流电流、动力或照明交流电路漏电、化学作用漏电、因电磁辐射和高压线路电感应产生杂散电流和大地自然电流等。因此,在爆破过程中,要经常监测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杂散电流措施。
        2、静电预防:为了预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对装药工艺系统采用很好的接地装置,②采用抗静电雷管,③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④在压气装药系统中要采用半导体输药管。
        3、雷电预防:为了安全起见,每当爆区四周出现雷电时,地面或地下爆破作业均应停止,一切职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为防止雷电引起早爆事故,雷雨天和雷暴区不得采用电力起爆法,而应改为非电起爆法。对炸药库和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防止直接雷击引爆。
      (二)安全措施:
        1、严格爆破操纵规程。爆破作业职员必须取得爆破员的资格,各种爆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设计书或说明书应有具体的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无关职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操纵细则。
        2、严格装药充填规定。装药前必须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严禁与其它带电作业交叉操纵;严禁扩壶爆破,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除深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填塞要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3、严格警戒制度。爆破前必须同时发生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职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相关的通道和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都在监视之下,并撤走爆破危险区的全部职员。
        4、严格连线和起爆安全程序。采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须小于±5%,否则禁止联接;大型爆破必须用复式起爆线路。
        5、严格爆后检查。爆破后,经过一段时间(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经爆破指挥或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才答应职员进进爆破地点。
        6、严格盲炮处理。发现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取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的主要方法:①经检查确认炮眼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火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②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眼不得小于0.3米,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眼不得小于10倍炮眼直径;③应采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工具,轻手轻脚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取出,以聚能药包诱爆;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注水,使炸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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