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认真做好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公治[201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1年3月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号)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了培训制度、考核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持证上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3.4万余人。近期,公安部发布实施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两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列为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重要条件之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标准,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平稳进行,保障工程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各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全面摸排掌握本地爆破行业结构、特点和爆破作业单位规模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爆破行业发展规划,认真评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缺口数量,严密制定考核计划,切实做到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统筹推进。要针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现状,将考核重心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适当倾斜,为单位许可工作创造条件。为更好地给各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我局通过推荐、考察,决定增补杨仁树等15名同志为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二、严格考前资格审查。申请高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申请中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申请初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有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各地在组织考核前,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相关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和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并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逐人核实报考人员身份。不具备相关资格或出具无效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考核。军人(含武警)报考或申请换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认真做好换证工作。目前,全国共有9000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过期。各地要对本地安全作业证过期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梳理,及时组织换发新证。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变更工作单位的,要认真审查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现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将上述材料连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报送我局办理变更换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受聘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单位聘任协议。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延期换证的,要将换证信息及时录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换证,相关申请材料由省级公安机关保存备查。各地在换发新证的同时,务必将原证收回并销毁。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安全作业证过期一年及以上的,一律予以注销。
接本通知后,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专家增补名单
公安部三局(印)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